如何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神

万俊人

如何对待我们自身的传统文化?如何承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命脉?这是近代百年始终纠结于国人心头却又至今尚未真正解决的根本文化问题。尽管我们已经明确“古为今用”、“去其糟粕,取其精华”等基本方法论原则,然而,古之文化究竟如何“今用”?如何判别“糟粕”与“精华”?如何将传统文化中的“精华”转化为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优秀文化的精神资源?至今仍是开放着的课题。

1古今中西之间:“西方现代性逻辑”中传统文化命脉的赓续危机

从根本上说,承托优秀文化传统是中华民族永远不可卸脱的文化使命,从中华文明形成之初它便悬临于一代又一代国人心头,成为我们必须自觉意识和思考的根本命题,只不过其来有自,于斯为盛罢了!其所以如此,首先是中华文明和中华文化悠久深厚而又绵延不断的历史使命;其次也是中华民族之文化价值认同和生命根源认同的精神生命;最后也是最需要深刻反思的是,由于近代百年的现代社会转型和文化周折,这一文化使命还是我们自身尚未真正解决和坚定承诺的中华民族之现代性文化运命。

在人类文明史上,没有哪一个民族或文明共同体能够象中华民族这样,开创并拥有自身独立融贯、绵延五千年而不绝、共享多样化而能始终融贯一统的文明历史和文化传统。古埃及的悄然消遁、古印度的昨是今非、古巴比伦的过早夭折,使得中华文明成为“四大文明古国”中唯一幸存绵延的文明共同体和文化传统。按照美国著名学者希尔斯教授的传统理论,一事物或观念若绵延三代及以上者即具有传统的意义,其延续时间愈长,则文化价值愈高。这当然是对传统文化的一种积极理解。与之相对,一种消极的理解则认为,文化及其传统往往是一种极具“惰性”的历史包袱,绵延时间越长,历史积淀越深厚,其所带来的文化压力甚至现代化阻力越大。“五四新文化运动”的主题是直接针对中华传统文化的现代性反思批判,尽管其中不乏新旧文化的中道权衡,比如,上世纪前期以清华国学院学人群体为主体的“学衡派”和较为开明的文化守成主义者,但总体上仍倾向于这种文化传统的消极理解。“五四”以降,此种消极的传统文化理解逐渐占据主流,有时甚至滑向文化激进主义,诸如,“五四”时期“打到孔家店”、“废除汉字”等文化事件;“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针对“旧文化”的“打、砸、抢、烧、毁”之“文化革命”。如果理性地正视近代百年我们对待自身文化传统和传统文化的态度,不能不说我们确乎犯了一种间歇性文化自虐的毛病,这不是一种正常的文化心态,更不是一种应有的健康的文化姿态。

能够拥有五千年绵延不绝的文明历史和文化传统原本是中华民族的莫大幸运,为何进至近代却会滋生这样消极甚至简单否定的文化心态和自我文化怨恨?这确实是值得我们认真反省的问题。古今中外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反复证明,一个不能正确对待自身文化和历史的民族,或者,一个缺乏健全民族文化心理的民族,既不可能真正完成社会文明的现代社会转型,也不可能真正保持其文明与文化的持久繁荣,即使有可能获得一时一地的“现代进步”。客观地看,近代百年的中国文化心态问题的确可以归咎为民族救亡与理性启蒙的双重压力所致。一方面,数千年传统社会的长期积淀和“中央大国”之自我封闭意识根深蒂固,使得我们社会的现代转型异常艰难;另一方面也是更为重要的,这种现代社会转型从一开始起便是来自外部力量压迫与冲击所形成的“植入型”现代转型,被殖民和被压迫的民族命运使得我们的现代转型不独艰难而且沉重。我们没有从容的资本积累和技术准备,更没有在先的社会思想和文化观念自觉,因之,抵抗外部殖民和侵略与开化民智亦即民族的“救亡图存”和思想文化的“理性启蒙”之双重挤压,便同时压在了近代中华民族的身上。我们必须负重前行,同时还必须完成社会发展的现代转型。在此情形下,如何看待和对待我们自身的文明与文化传统,便成为一个极难确切把握的难题,它需要的不只是理性反省和文化自觉,也需要时间和反复探索、反复调适。就此而言,某些极端化—无论极度保守还是极度激进—的文化心理反应都应当给予“历史地同情理解”。一个如此庞大且拥有如此悠久历史的文明与文化共同体,能够历经如此重负而走过近代百年的风雨历程,已然堪称人类文明史上的奇迹,更何况还需要在自觉维护自身传统赓续的同时完成自身传统的现代化转型!

然则,这种独特的命运和现代转型的艰难,并不能成为我们怠慢、轻视甚或怨恨传统文化的充足理由!近代百年占主流的文化观念是所谓“西体中用”,即主张用代表现代文化的西方文化与价值替代儒家主导的中国传统文化价值,以开辟现代中国之现代文化与现代价值观念体系。这一基本文化立场和价值判定的理由是:文化的“西”与“中”实质上意味着文明之先进与落后的分野,而文明之先进与落后必然蕴含着文化之先进与落后的价值差别,因而,若想使中国社会摆脱落后,必首先且最终使中国文化全盘西化。在这一常规的惯性推理中,一个当然而然的前提预设是:所谓现代化即是西方现代化或者现代西方化。

可是,这一前提预设是十分可疑的!首先,它预先假定了一个貌似当然的前提:即欧美国家所开创的现代化模式乃是人类社会唯一的现代化模式,因而也必然是普世现代化的不二法门。其次,由上述前提所推导出来的第一个结论便是:人类社会的现代化等于西方现代化。最后也是最具强制性的最终结论是:由于现代化社会模式的预定和一律,曾经的充满“主-奴关系辩证法”或充满多样差异性的人类社会文明的复杂性模式,必将终结于西方现代性这一普世模式。用美籍日裔学者福山的话说,随着“柏林墙”的倒塌,一度高度紧张的东西方双峰对峙式的现代化模式或道路竞争已然胜负分明,由此种张力所构造的现代文明历史最后以西方自由主义的胜利而宣告终结。

这当然是一种极为强势的西方现代性逻辑,一种市场自由主义加世界帝国主义的西方式所谓“结局游戏”(The Endgame),或者干脆说“自由帝国的逻辑”!可惜的是,我们在很长时间里只是体会到了这一逻辑的力量却没有看清这一逻辑的复杂内涵,直到今天,我们中仍有许多人依旧没有看清这一西方中心主义的现代性逻辑。因此,我们要么简单地拒绝了解这一逻辑,或者,不愿意从中学习某些具有普遍借鉴意义的东西;要么简单地认同甚至信仰这一逻辑,不愿意对之付出任何批判性反思的努力,更缺乏探索新的适合自身文明与文化特点之现代性模式的勇气和自信。在此情形下,所谓文化自信便难以确立。

文明的逻辑极大地预制和影响着文化的逻辑。西方现代性的逻辑即自由帝国的逻辑其实是很清晰的,即便是仅仅从历史的描述层面,我们从16世纪的海洋殖民帝国(荷兰、西班牙)到17-19世纪的商业与政治殖民帝国(大英帝国)再到20世纪的货币与强力政治(军事)帝国(美利坚合众国)的帝国递嬗历程中,也不难看出这一点。可是,西方现代性逻辑的力量过于强大,以至于人们很难相信,在它之外还存在或开出“另一种”或“多种”现代性模式的可能。我敢说,这才是诸多“中国现代性”问题中最为关键也最为复杂难解的难题和结症所在。

2断裂与榫接:马克思和韦伯的两种启示

如果我们对“中国现代性”或“中国模式”、“中国道路”抱有足够的文化自信,那么,如何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问题便不难回答。事实上,马克思和韦伯这两位卓越的思想家已然给我们提供过清晰可鉴的答案。

马克思在谈到其哲学的革命性变革时,不仅强调了历史唯物主义之于传统哲学的革命性变革,而且反复强调这一革命性哲学变革对古典哲学、特别是对黑格尔所代表的德国古典哲学的批判性继承和创造性转换。他反对费尔巴哈以“将婴儿和脏水一起泼掉”的方式来对待黑格尔的哲学,主张用“批判地扬弃”—即:在批判中继承改造,在继承中批判创新—方式,继承和发扬黑格尔的辩证法哲学。这种将黑格尔原本首足倒置的哲学重新颠倒过来的批判性扬弃的方式,无疑是我们对待传统文化的合理方式。

当众声齐呼“中世纪是黑暗的世纪”,把千年中世纪当作西欧资本主义现代化的死敌和障碍时,韦伯却深刻而郑重地指出,中世纪教会的所作所为并非都是西欧资本主义的历史包袱,恰恰相反,教会组织的“敛财”客观上为近代资本主义准备了充足的资本,教会准许甚至组织的多种行业协会、技术组织为近代西欧资本主义产业化的迅速兴起和发展,积累了充分的管理经验,宗教改革本身便是西欧社会近代化的先导和动力,新教伦理更是被韦伯称之为“资本主义精神”的内在构成要素。韦伯的主张之所以被广泛看作是足以力排众议的文化洞见,正在于其对中世纪教会神政、经济、文化和内在价值精神的深刻洞察和独特把握,而其料理历史和传统的历史主义方法与价值合理性寻求方式,正是我们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所亟需借鉴的方法。

如果说,马克思对黑格尔及其所代表的德国古典哲学的“批判地扬弃”,给我们的启示是一种历史主义或历史辩证法的方法论原则;那么,韦伯关于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之内在关联的分析,给我们留下的启示则是一种文化传承及其伦理精神的文化价值学理解。这清晰地表明,任何关于传统文化的认识和理解都不仅要遵循文明与文化相互发明、相互印证的历史辨证法原则,而且也要关注文化传统自身的内在价值取向和精神品格,唯其如此,才有可能真正客观地了解传统文化及其传承的历史意义和内在价值,进而把握文化自身流衍递嬗过程中的关键枢纽和榫接机制,并最终懂得如何传承优秀的传统文化精神。

3多元与共识:文化母体与价值理想

在中国文化语境中,如何继承优秀传统文化的问题还蕴涵着三个必须解答的子题:其一,作为一个多民族国家,如何料理汉文化与其他民族文化之间的整合和继承问题?其二,就汉文化自身言,如何料理作为传统文化之主导的儒家文化与诸如道家、佛家、墨家等诸子文化之间的整合和传承问题?其三,在现代文明和文化语境中,如何料理中国传统文化的现代转化问题?要详尽回答这三个子题远非本文所能承受,但提出作者的基本看法或原则性主张或许多少具有抛砖引玉的意义。

当代美国著名伦理学家麦金泰尔堪为道德文化特殊论的典型代表。他坚持认为,各种文化传统或道德谱系之间必定是相互异质的、不可相容或“不可公度的”(imcommeasurability)。然而,至少三千年有文字记载的中华文明史和文化史证明,麦氏的这一主张是难以证成的。早期巫楚文化、吴越文化与中原文化的相互渗透和逐渐兼融即为显证,更不用说晚清文化中满汉文化的相互融合了。历史和现实都充分表明,中华文化本身即是一个多元兼容、不断融合的多元整合型的文化系统。因此,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必然是对这一多元整合型文化系统的优秀文化元素的综合继承和传扬,而不是对其中某种或某几种文化元素的传承。

对第一个文化子题的解答实际上已经或多或少地隐含了对第二个文化子课题的回答。易言之,就汉文化传统本身而言,麦金泰尔的特殊主义文化多元论的主张更难成立。历史地看,儒释道诸家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或社会情景中所发挥或显示的文化作用的确是各不相同、与时变化的。可是,它们之间的歧异甚至竞争在绝大多数情形下并不是绝对不相容的,恰恰相反,相容乃至相辅相成更近乎历史常态。诸如,所谓“阳法阴儒”、“儒表法里”或者“儒法互为表里”之说;所谓“三教合一”;等等,都是中国历史文化常态的不同说辞,更不用说唐宋之后的禅宗—作为佛教中国化之重要成果—所展示的中国传统文化之多元兼容互补、共享共荣之文化风貌和精神气象了。当然,强调中华传统文化的这种多元兼容整合特征,丝毫不意味着我们忽视汉唐以来儒家主导的中华传统文化所特有的道德伦理型文化特色和特质,但即便如此,这一文化特色的形成和彰显也必须置于多元文化兼容互补和整合的传统文化体系之中,才能获得充分而全面的理解。

关于第三个文化子题,由于涉及到传统社会(文明和文化)的现代转型所必然牵涉的诸多复杂因素,因之具有不同于前两个子课题的特性。解答这一文化子课题的关键在于:究竟应该如何理解传统与现代之间的关系?一种较为流行的看法是,二者之间的关系是断裂式的,因而逻辑上是一种替代性的关系。换句话说,现代社会是对传统社会的结构性革命性变革,其结果必然是前者对后者的替代,这种社会文明的革命性变革必然产生文化生长的断裂或革命性的替代,即现代新文化对传统旧文化的替代。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尽管传统与现代是两种具有根本不同性质—无论社会结构还是社会类型或性质—的社会形态,但就人类社会文明的历史演进而论,二者之间仍然具有无法割裂的内在连续性,所不同者只在于文明发展的方式、形态和水平,因之在文化上也是无法割断的,或者毋宁说,是一种变革或转换式的连续。

历史的辩证法告诉我们,更为合理可证的解答或结论应当是上述两种观点的合题:一方面,无论文明还是文化,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之间的确存在一种革命性的变革,二者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基本方面或结构性层面确乎有着巨大的、根本性的不同,因而才会呈现根本不同的社会形态;然而另一方面,这一革命性的社会变革并不意味着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之间是截然两分的,更不意味着人类社会之文明演进和文化发展的断裂。相反,它们之间仍然是相互关联的,这种关联不独表现为社会文明变革中的保存,而且更体现为人类文化—传统、样式、甚至是某些基本价值观念和精神特质(如道德、宗教等等)—上的传承与弘扬。

明乎上述三个文化子课题的基本解释和解答,便可以合理地推出这样的结论:中国传统文化不仅历史悠久,而且构成多样复杂。略微详细些说,她是一个以儒主导、儒释道三位一体的悠久而弘大、多样而融贯、古老而常新的文化体系。可以说,这一文化体系从一开始起便是一个孕育着丰富多样性的文化母体,因而具有巨大的文化包容性、亲和性和融合力。这也可以较为充分有力地解释,为何中华传统文化能够历经五千年风霜雪雨而薪火不灭、面对无数次挑战冲击而不失自我和自信的内在缘由之所在!

面对近代以降一浪高过一浪的现代化浪潮冲刷,作为中华民族之精神命脉,优秀传统文化所直面并亟待料理的现实问题和时代课题是,如何既能开放地接受包括西方现代性文化在内的各种现代性文化的挑战,在冲撞、遭遇、对话等各种可能的文化际遇中保存自身传承赓续的连贯性和生命力,又能从容地面对中国社会的现代转型和随之而来的现代文明暨文化的新课题、新挑战,从而实现自身的现代自觉和现代转型,并融入现代人类生活实践,成为现代人和现代社会的精神资源和文化动力。在这一现代转型过程中,最为复杂艰难的课题是,优秀传统文化如何面对现代开放多样的文化生态环境,使自身成为现代人和现代社会之文化开放多样性的粘合剂和整合剂?

毋庸讳言,现代社会的确如哈贝马斯所言已然展示一种日趋公共化的结构性转型,其社会结构的开放性和公共化,其民主政治的发展,尤其是市场经济本身所具有的巨大的市场化、商业化和世俗化力量,使得现代社会文化的发展呈现日益明显的商业化、大众(通俗)化、乃至碎片化或无限度的网络信息化特点。在此情形下,文化如何保持原有的聚集、沉淀、积累、淘滤、内化和整合之精神教化功能?确乎成为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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