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路
摘要
巴门尼德的真之路是以esti这个单词表述的,围绕它形成了诸多讨论和解释。英译者将它译为is,在讨论中则涉及它的谓述含义(即系词含义)和存在含义。中译者将它译为“存在”,并说依据英译的理解。这样的翻译是有问题的,它消除了esti或is本身带有的谓述含义;相应的解释也是有问题的,它混淆了语言和语言所表达的含义这样两个不同的层次。应该将esti或is译为“是”,这样,一方面保留了该词字面上的谓述含义,另一方面这并不妨碍我们可以对它做存在含义的理解。对巴门尼德这个问题的理解十分重要,因为它在西方哲学中是一脉相承的。
关键词
巴门尼德;是;系词;存在;谓述
在西方哲学史上,巴门尼德关于“esti”和“ouk esti”的论题非常出名,他大概也是第一个将esti作为一个独立的概念提出来进行讨论的人,因此,他的相关文献一直受到人们的高度重视,当然也会受到国内学界关于应该如何理解和翻译being的讨论的重视。以前我曾专门讨论过这个问题[1],这里我想围绕聂敏里先生的译作《前苏格拉底哲学家》①中的相关译文进一步探讨这个问题。
《苏》关于巴门尼德的论述在第8章(第364-407页) ,内含巴门尼德残篇的希腊文、英译文、英译者研究注释,此外,还有巴门尼德残篇的中译文、英译者的研究注释的中译文、中译者的注释。这样,我们获得了一份非常宝贵的文献。首先,它将希腊文、英译文和中译文同时摆放在一起,使我们可以将它们对照着理解。其次,由于英文解释和讨论涉及关于希腊文的理解,因而相应的中译文不仅可以使我们看到英译者的理解,而且有助于我们进一步考虑有关希腊文本的理解。最后,它提供了一些中译注释,使我们可以明白中译文的理由,更好地判断提供的中译文是不是有道理、道理是不是充分。这三个层次涉及很多问题,需要也值得认真讨论一下。限于篇幅,我们不可能逐段讨论,但是为了不至于断章取义,我想完整引用几段中译文和两个中译注,并主要围绕它们来进行讨论。
1
“是”还是“存在”?
英译者将巴门尼德的esti译为is。在关于残篇的导论性讨论中,英文“is”被译为“存在”,并附加一个很长的中译脚注,阐述了中译的理由。为了方便,我们先讨论其中第一小段,其他三小段放到第3节讨论。
【聂注1.1】
原文为“is”和“is not”, KRS之所以采取这样一种意思含混的翻译,如后面所表明的,他们自己也感到在究竟是把esti翻译成“存在”还是“是”的问题上颇难取舍。这里翻译成“存在”和“不存在”,而不是翻译成“是”和“不是”,主要的考虑是,对这一章通篇加以考察可以发现, KRS主要是在“存在”和“不存在”的意思上来理解巴门尼德的esti和ouk esti的。例如,就在下面两行,“如果有物存在”这句话中的“存在”, KRS就使用的是exist。而在上面两行,“研究的主题存在或者它不存在”这句, KRS使用的也是exist和not exist,而且这就是KRS对巴门尼德残篇2中关键的两句话,即“一条路……另一条路……”的理解。所以,在本章针对KRS英文的翻译中,我就一以贯之地把凡是出现“is”和“is not”的地方都翻译成“存在”和“不存在”,而非“是”和“不是”。[2]
从这段话可以看出,巴门尼德的esti,在英译文中乃是“is”,在中译文是“存在”。聂注从英译文出发进行讨论,因而给出的两个理由都与英译相关。一个是英译者对“存在”和“是”的翻译难以取舍,另一个是英译者通篇是在存在的意义上理解的,而且有例句为证。
这两个理由显然是自相矛盾的。既然英译者通篇是在存在的意义上理解,为什么还会对“存在”和“是”的翻译那么难以取舍呢?此外,既然英译者通篇采取存在的理解,为什么却不这样翻译,而采取了“is”这个“意思含混的翻译”呢?我们看到的结果是,中译文改变了英译者的做法,依据他们的通篇理解而修正了其最终翻译。这样的翻译难道是符合原意的翻译吗?尽管如此,我们暂且不深究这一点,而是具体探讨一下这两个理由。从字面上看,“如后面所表明的”提示的第一个理由依赖于另一处的说明:
【聂译1】
女神是以说明那些唯一的应该被沉思的研究道路开始的。它们显然被认定在逻辑上是相互排斥的:如果你选择这一条,你因此就不能选择另一条。同样明显的是,它们相互排斥是因为它们是矛盾的。(参考第296条第16行:“关于它们的判断便在于此:存在还是不存在”)我们的翻译作为语法主语为巴门尼德的动词estin所补充的那个“[它]”是什么呢?大概是不管怎样的任何一个研究的主题吧———在任何研究中,你都必须设定,要么你的主题存在,要么它不存在。在这里被笨拙但却被中立地翻译成“is”的estin,对它本身的解释更为困难。两个明显的解释是表存在的(“存在”)和作谓述的(“是[这个或那个]”)。要试图在它们之间做出决定,我们需要考虑estin最显著地出现在其中的那些论证,尤其是反驳第291条第5行到第8行中那条否定性的研究道路的论证。[3]
我的理解若是不错,聂注1.1的提示指的应该是这里所说的“笨拙但却被中立地翻译成‘is’的estin,对它本身的解释更为困难”这一句。就翻译本身而言,这句话表明了两个意思:一是“笨拙”,即翻译得不是那样美、那样好,引申一步,英译者对它似乎并不十分满意。但是,它有“难以取舍”的意思吗?另一个意思是“中立”。这一说明肯定没有贬义。表示让步转折的“但却”一词则突出了它的重要性,至少表明对它的强调胜过“笨拙”。这难道不是英译者在表明,“is”这一译语尽管不是那样漂亮,却没有什么问题,至少没有什么太大的问题吗?基于这一考虑,难道还会有“难以取舍”的问题吗?我认为没有,或者我看不出这样的意思。
英译者随后对estin给出两个解释:一个是存在含义,另一个是作谓述使用,即通常所说的系词含义。“更为困难”这一表达能够成为聂注所谓“颇难取舍”的原因吗?字面上非常清楚,这里的取舍困难指的不是对“is”这个英译文,而是指对estin这个希腊文的两种解释。这里的意思是说,因为它本身可以有两种解释,因而在具体的上下文中,很难看出它是哪一种意思。认识到这一点也就可以看出英译者强调is一词的中立性的意义所在。因为estin有两种含义,所以才要用is来翻译它。也就是说,即使如聂注所说难以取舍,他们还是取了is,而舍了exist。不仅如此,这里还可以看出英译者强调is的中立性的意义。正是由于这种中立性,对英文is难道不是同样可以有上述两种解释吗?所以,以is来翻译estin是没有问题的,因为它保留了estin可以有两种含义理解的可能性。认识到这一点也就可以看出,英译者指出了estin翻译的难点,也说明了将它译为is的理由。而聂译采用“存在”这一译语,实际上是改变了英译者的认识和做法,替他们做主选择了一种他们认为无法确定或不容易确定的含义解释,并且使这种含义解释通过中译文“存在”一词呈现出来。这样一来,聂译同时也就消除了estin一词的两种解释的可能性,消除了英译者以is一词所体现的对这种可能性的认识和对其中存在困难的认识。这样的中译及其理由难道会是正确的吗?
换一种方式也可以说清楚这里的问题。“笨拙但却被中立地翻译成‘is’的estin……”这句话并不是完好的中译文,因为其中还保留了英文is。作为完好的中译文,这句话根据聂注应该改为“笨拙但却被中立地翻译成‘存在’的estin……”。这时我们立即会发现,这是有问题的。因为是不是笨拙姑且不论,“存在”一词显然不是一个中立的译语:它的意思是非常明确的。我想,聂译也许是忽略了这里的问题,因而保留了英文,也许是认识到这里有问题,觉得不好翻译,因而以保留英文的方式来弱化这里的问题。在我看来,这句英文是非常清楚的,中译文翻译本该非常简单②,即“笨拙但却被中立地翻译成‘是’的estin……”。许多人认为“是”这个词作名词别扭,不是正好对应英译者这种“笨拙”的认识吗?而且“是”一词是中立的,即使与后面的解释结合起来,也不会有任何问题,一如括号中的“是[这个或那个]”的表达。
所以,聂译1*只是说明了翻译estin的困难和将它译为is的理由。即便可以看做是为“颇难取舍”提供了说明,无论如何也不能看做是对“存在”这一译语提供支持。所以,以它作为支持聂注1.1的理由是有问题的。
【聂译2】
不幸的是,对这论证的考察不是决定性的……巴门尼德要说的是,如果有物生成,那么它必定以前尚不存在———而且在那时对它说“它不存在”就会是真的了;但这个前提却恰恰禁止那样说;所以绝不可能有生成。如果在那一语境中“生成”(come to be)应该明显地被解释为“去存在”(come to exist) ,那么在这里,“is not”就意味着“不存在”(does not exist)。[5]
这段译文紧接上一段,直接对上一段提出的判定estin一词含义的方式阐明负面性意见,删节号处是以举例方式进一步说明,判定estin一词的存在含义与谓述含义的困难。这再次说明,在英译者看来,若想对estin区别出存在含义和谓述含义乃是困难的。这就更加说明,他们并不是随意强调is一词的中立性。因此,我实在是不明白,聂译如何能够根据这样的说明和认识“一以贯之地”把所有“is”都译为“存在”呢?因为英译者的说明明显不支持这样的做法。聂译这样做至少有两点是不对的:其一,不应该对英译者的解释说明也这样做,因为这样做无疑曲解了英译者对巴门尼德残篇的解释说明;其二,不应该以英译者的认识作为聂注翻译残篇的理由,因为英译者的认识显然不支持这样的翻译。
聂译2的最后几句又出现了英文。在我看来,这又不是完好的中译文,因为含英文。不过,借助它们我们可以更清楚地看出聂译的问题,因而看出聂注1的问题。“‘is not’就意味着‘不存在’(does not exist)”这句话的意思非常清楚,后者是前者的解释。也就是说,“is not”是字面的东西,即言语表达式,而“does not exist”是对它的解释。这显然是两个层面的东西。由于中译文夹杂着英文,因此,这两个层面似乎是清楚的。但是,假如把其中的英文译为中文又该如何呢?按照聂译,它应该译为:“‘不存在’就意味着‘不存在’”。我们还能够看出英译者这里说的是什么意思吗?在我看来,这句话可以译为:“‘不是’就意味着‘不存在’”③。后者与前者的区别是明显的,它是对前者的解释。难道我们会不明白这是什么意思吗?更为关键的是,我们应该考虑这样两种译文究竟哪一种才是符合原文的。
以上我们讨论了聂注1.1的第一个理由,现在我们讨论它的第二个理由:在相关的上下文英译者使用了“存在”一词。其实,看到第一个理由是有问题的,因而是站不住脚的,也就可以看出第二个理由同样会是有问题的。因为即使英译者使用了“存在”一词,也并不意味着他们用它来翻译巴门尼德的estin。如同前面讨论中所看到的,他们以“是”来翻译estin,这并不妨碍他们有时候用“存在”来解释它的意思。因为词与词所表达的意思乃是两个层次的事情,是两回事。但是,既然是理由,我们最好还是做一些具体的分析。这两个理由的表述如下:
【聂译3】
巴门尼德声称在任何一种研究中都有两种而且只有两种在逻辑上彼此相关的可能性,它们是相互排斥的———即研究的主题存在或者它不存在……在第一部分的最后一节,他探讨了一条可靠的道路,“存在”,并且以令人称奇的演绎论证,如果某物存在,它不可能生成或毁灭,变化或运动,也不从属于任何不完满。[7]
以删节号为界,它们即是聂注1.1所说的前后出现“存在”一词的两处。按照聂注1.1的次序,我们先看后一处。从字面上看,它的理由似乎是有道理的,这里的谈论明显与存在相关。但是,这种相关是从中译文看出来的,英文并不是这样:引号中的“存在”在英文中并不是exist,而是is。也就是说,英译者在称谓巴门尼德之路的时候使用的乃是“是”(is) ,而在解释它的过程中使用了“存在”(exist)。如前所述,这当然是根本不同的。因此,我们看到,假如把引号中的“存在”改为“是”,这里才会符合英译者的意思。巴门尼德之路乃是“是”,因为这是巴门尼德自己的称谓,而英译者在这里对这条路提出了一种解释,在解释中出现了“存在”这一用语。我们还看到,在使用“存在”一词进行解释的时候,涉及生成和毁灭。有了前面的讨论,这也是容易理解的,存在无疑可以是对生成的一种解释:即过去尚不是而现在变为是,即变为存在。
删节号前一处没有“is”出现,因而没有上述问题。但是“存在”一词出现在破折号之后,因而是用来解释此前的表述的。这就说明,“存在”一词同样是用来解释的,而不是用来翻译和表述的。破折号前面表述的是巴门尼德关于两种逻辑可能性的看法:相互排斥。确切地说,这是英译者关于巴门尼德的看法的表述。因此我们要考虑,这种逻辑可能性会是什么呢?在我看来,它只能是:一事物不能既是又不是,或者一事物要么是要么不是。反映在巴门尼德那里,即他说的两条对立的路,两条相互排斥的路。英译者是现代人,无论对巴门尼德的思想如何理解,对逻辑关系肯定是清楚的。关于这一点,联系聂译1可以看得更加清楚。
应该看到,聂译3是英译者对巴门尼德残篇导论性的说明,聂译1是对残篇2以及英译文的研究说明。所以,聂译3笼统,而聂译1具体。若是将其中“is”译为“是”(聂译1*) ,则可以看出,除了关于逻辑上相互排斥的明确说明外,其中还有关于研究主题的说明。从给出的说明看,尽管提到存在含义的理解,但是,这仅仅是将它与谓述含义的理解并列,作为对estin一词的理解困难提出的。而在涉及关于具体英译文的说明时,用语乃是“是”(is) ,而不是“存在”(exist)。对照聂译1*与聂译3则可以看出,依据后者说的“主题存在”来理解巴门尼德所说的estin,这显然是有问题的,而依据它来理解英文以“is”对esitn的理解,则肯定是错误的。
2
如何理解“是”?
以上讨论主要集中在聂注1.1,它是在英译者关于巴门尼德残篇的导论性说明时做出的。由于它涉及残篇2的核心表达,而残篇2又是残篇中的重点,因此,应该结合残篇2及其译文以及相关解释和说明来讨论。在残篇2,我们看到另一个中译注释:
【聂注2】
这是残篇2,也是全诗的关键词。围绕这个词向来存在两个争议:1.究竟应当把它译成“它是”还是“它存在”?2.其中的人称后缀“它”指代的是什么?研究者们围绕这两个问题提出了各种各样的解释。但是假如我们认识到,巴门尼德通过对这个词的分析不过是强调了系词“是”的绝对肯定的逻辑功能,和与之相反的“不是”的绝对否定的逻辑功能,强调了“是”就是“是”,“不是”就是“不是”,“是者”不能“不是”,“不是者”不能“是”,那么关于人称后缀“它”究竟指代什么的问题就不存在了。实际上,巴门尼德正是运用无明确人称所指来突出esti作为逻辑判断谓词的功能。此外,假如我们认识到,“是”就是“存在”,“存在”就是“是”,只有“是”的东西才存在,而“不是”的东西绝不存在,这个表示绝对肯定的逻辑判断谓词“是”的对象所指就是“存在”,那么争论它究竟应当译成“它是”还是“它存在”就没有任何意义了。事实上,我们看到,无论是后来的柏拉图还是亚里士多德的哲学著作中,对于所有和esti相关的词,仅仅按照“是”或者仅仅按照“存在”来处理,都注定是行不通的,对于古希腊哲学乃至整个西方哲学,“是”和“存在”在根本上是相通的。鉴于以上考虑,同时考虑到“存在”在汉语中具有名词特征,可以单独成词,因此,本着“如无必要,勿增实体”的原则,我把这个词以及和它相关的其他词,主要是按照“存在”(或“不存在”)来翻译。我认为,对于一个西方哲学的深入研究者来说,它不会带来和“是”不同的理解。同时,可以指出的是,即便是巴门尼德,也不完全是在单纯“是”的逻辑判断的功能上来对这个词的逻辑内涵进行分析,它也同样在对象存在的意义上来对这个词的逻辑内涵加以分析,详见后面的残篇8,因为在残篇8中论述到了生成和消灭的主体。很显然,尽管巴门尼德否定生成和消灭,但是生成和消灭只能就对象存在而言才可能被谈及,即便是否定性的谈及。[8]P375
这个注释很长,意思也很多。我们可以大致将它们分为三部分: (1)指出争论的问题; (2)给出理解的原因; (3)关于汉译的理由和引申讨论。我们的讨论仅限于与巴门尼德相关的内容。
有关巴门尼德的思想,争论最多的是关于残篇2的论述。而争论的原因主要来自于巴门尼德的表达方式。残篇2的用语是estin和ouk esti。它们是einai一词的动词第三人称单数形式,而且是孤立的表达,既没有主语,也没有谓语或表语。区别仅仅在否定词ouk:前者没有它,乃是肯定表达;后者有它,则是否定表达。由于estin仅仅是一个词,而且是一个动词,因而人们在理解它的时候空间较大,可以形成不同的认识和解释。
有人认为,这里的estin是无主语的,因而是完整的表达。这里使用的estin和ouk estin是无人称的,没有主语,因此应该在本体论的意义上来理解,它的“意义是纯存在的”,“因为希腊语与英语不同,它接受不带表达出主语的系词非人称用法,也接受不带表达出主语的存在非人称用法”[9]。依据这样的理解,这里的estin和ouk esti被译为“存在”(exists)和“非存在”(exists-not)。但是,这是一种比较少见或者说比较极端的认识和做法。
有人认为,这里的estin是应该有主语的,因而是不完整的表达;应该为它加上主语,相应的英(德)译文则应该是“it is”和“it is-not”④[10] (“es ist”和“es nicht ist”[11])。随着这样的理解和翻译,自然会产生一个问题:estin的主语,即这里的“it”是什么?不仅讨论中有分歧,一些人甚至根据自己的理解来翻译,比如有人认为“it”是关于实在、关于世界以及关于可谈论的东西的表达,因而把它译为“所是者”(that which is) [12],有人则认为“it”是涉及思维规律的表达,因而把它译为“是”(Sein, IST[13][14])。
与以上看法相对,也有人认为, estin确实是一个不完整的表达,但是,它并非仅仅省略了主语,而是也省略了表语,结合二者考虑,它所表达的实际上乃是“———是———”。有人明确指出:
这个表达式是一个句子框架,其中,主语的位置和谓语的位置都是空的。在这个框架中,只有“是”(esti)保留下来,指示其作用。这种作用,一种恒定的逻辑作用,就是联系主语和谓语。它用来表示一个谓述记号。它标志着一个事实:谓语正被附加在主语上,正被用来谓述主语。[15]
以上各种不同观点可以简单地分为两大类:一类认为estin表达一种句子框架,可以简单称之为系词解释⑤。另一类不是这样,它又可以分为两类,一类认为estin无主语,另一类认为它有主语,因而要对其主语是什么进行讨论。《苏》的看法属于后者。比较以上几种观点可以看出,无论怎样理解,真正以“存在”来理解巴门尼德所说的esti的只是极少数,绝大多数学者还是在is (ist)的意义上理解和翻译它⑥。认识到这一点则可以看出,《苏》中关于主题的讨论表明,它的理解与大多数学者的理解是一样的。因此,它在讨论中使用了“存在”这一用语乃是与主题相关,而不是与表示主题的那个estin相关。对照聂注1.1和聂译1*也可以看出,《苏》在关于巴门尼德残篇的一般性讨论中谈及主题的时候说到它存在或不存在,而在关于残篇2的英译文“[it]is”的说明中,则还是说“要么你的主题是,要么它不是”,即没有使用“存在”一词。所以,只要认真阅读《苏》的翻译及其解释,那么看懂其中的意思并不难,识别其关于[it]的理解和说明与关于is的理解和说明也不是不可以做到的。由此可以看出,以“存在”来理解巴门尼德所说的estin与以“存在”来翻译它所说的estin,乃是根本不同的。前者并不构成后者的理由,即使有这样做的,也是极少数。聂译的做法属于极少数,却认为它的依据来自大多数。
应该指出,《苏》关于esti主语的讨论,反映了近几十年来人们关于巴门尼德所说的esti的研究的深入和进步。这在很大程度上也与卡恩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研究成果相关。卡恩的研究表明,早期希腊文献中einai一词的动词用法主要有三种,其中80%~85%是系词用法,在其余的15%~20%非系词用法中,有些用法表示存在,有些用法表示断真。⑦[16]实际上,关于being一词的系词用法及其含义,人们几乎看法一致。不同的看法主要在关于它的非系词用法上,即being一词不是以系词方式出现,比如巴门尼德的表达。无论如何,在古希腊哲学翻译中,字面上保留being的系词特征,乃是一个基本认识和做法。我们看到,《苏》也是这样做的,如它所说,这样即保留它的“中性”特征(聂译1.1)。更为重要的是,这样的译文并不妨碍在一些地方做出存在含义的理解,比如“‘不是’就意味着‘不存在’”(参见聂译2*)。
认识到这一点也就可以看出,聂注2对相关问题的归纳过于简单了。由于它仅仅是一个注释,因而我们可以原谅它的精简:只要它可以得出正确的结论,这样的精简就是可行和允许的。问题是,它的结论对不对?
聂注2的两个理由都是以假设的方式给出的。我们不考虑它论证方式的问题,只看它的具体理由。第一个理由强调了系词的逻辑功能,所得结果是:那个[it]指代什么不重要。第二个理由强调“是”与“存在”等价,所得结果是:关于将esti译为“它是”还是“它存在”的争论乃是“没有任何意义”的。这两个结论显然都是有问题的。限于篇幅,我们只简单讨论后一个理由。在我看来,“是”显然不等于“存在”。原因很简单,它们是两个不同的词,表达的意思也不同,因此二者不是等价的。汉语中理解是如此,外文中也是同样。比如“being”(is)和“existence”(exist)是两个不同的词,表达的意思也不同,因而二者同样不是等价的。所以,聂注2的假设是错误的。更为严重的是,它只是假设,没有给出解释。但是,这样一来,如何能保证论证的有效性呢?⑧所以,聂注2充其量只是给出一个断言,尽管是以假设的方式给出的。而对这个断言,要么它没有给出论证,要么它的说明并没有提供支持。所以,它的第二个理由是根本就站不住脚的。也许聂注2的意思并不是说“是”与“存在”乃是等价的,而只是想说它们“在根本上是相通的”。如果是这样,则它的假设就是有问题的。“相通”是一个日常表达,似乎可以表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这种意思用在“是”与“存在”这两个词上,不管是不是合适,至少绝不可能是聂注2以两个含“是”和两个含“不”的句子所表示的那种等价意义。⑨
聂注2是在残篇2的核心表达处做出的,我认为这是一个非常不恰当的注释。它的潜台词似乎是说,只要考虑它给出的译文就可以了,其他考虑都是没有意义的。我想,聂注2针对的可能是国内学界关于being的讨论,尤其是针对一是到底论的看法。但是,它的这种看法肯定是错误的,不仅对国内相关讨论而言是错误的,对国外已有的研究也同样是错误的。
3
“是”的意义何在?
现在我们可以回到聂注1.1,接着讨论其他三小段:
【聂注1.2】
实际上,在接触大量英语研究文献后,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有很多英语研究者就是从“存在”和“不存在”的角度来理解巴门尼德的esti和ouk esti的,从而,那种认为只有中国学者由于自己语言的局限性而从“存在”和“不存在”的角度来理解“esti”和“ouk esti”的观点就是不正确的。
在这里,我要明确地指出的是,“是”作为一个肯定,同时是对一个对象存在的肯定,从而,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是”和“存在”都是根本相关的,因此,那种将“存在”和“是”根本割裂开来的认识就是不正确的,而那种企图在语言上就将二者根本割裂开来的想法甚至在语言上也是行不通的。因此,尽管对于汉语而言,“存在”、“是”、“有”是完全不同的三个词,但是在西方语言中,它们只是同一个词的三种不同的内涵而已。
因此,我的观点很明确,究竟选择“是”或“不是”、还是“存在”或“不存在”、还是“有”或“无”来翻译“esti”或“ouk esti”及其相关派生词,完全应当视乎语境和作者本人的意指而定。但是,另一方面,考虑到对于汉语而言,单字难以成词,现代汉语已经形成了以双音节成词的习惯,因此,以“存在”来翻译“esti”系列的词,就应当是一个基本的选择。关于这一点,读者可进一步参考我在下面翻译残篇2时的注释。[17](P368)
从字面上可以看出,这三小段已经不是关于巴门尼德思想的说明,而是关于国内学界有关是与存在的讨论的论述。也就是说,它的看法已经从一个具体的关于巴门尼德的研究延伸到普遍的关于西方哲学的研究。不仅如此,由于它紧接第一小段(聂注1.1) ,因此似乎给人一种感觉:它的这种过渡,包括从个别到一般,从国外到国内研究,乃是有充分依据的,因而是可信的。这样,它最后所陈述的观点也就有了充分的理由。基于前面的讨论,现在我们要看一看,这三小段的论述是不是有道理。
第一小段的意思很简单,主要是诉诸英语研究来说明把esti理解为“存在”乃是正确的。但是从前面的讨论可以看出,聂注根本没有考虑有关句子框架的文献。而就它所考虑的那一类情况,即便如它所说有大量英语文献是这样的,恐怕还有更大量的英语文献不是这样,而是把esti理解为“是”。或者最保守地说,后者至少不会比前者少。最重要的是,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是不是或能不能以存在来理解esti,而在于把esti译为“存在”还是译为“是”。我们看到的是,聂译不仅把巴门尼德的esti译为“存在”,而且把英译者的相应译文is也译为“存在”,甚至在英译者讨论is的存在含义和谓述含义的地方也把is译为“存在”。而这样做显然是有问题的,这与英译者的本意即使不是完全不同,至少也是有重大差异的。
第二小段主要是关于“是”的解读:说它是对一个对象存在的肯定。在我看来,这句话不是很清楚。“是”无疑是一种肯定,但是,如何能够说它是对一个对象存在的肯定呢?“独角兽是一只角的”,难道肯定了独角兽存在吗?我想,聂注1.2也许是考虑到英译者强调的那个[it],也许是为了自己将esti译为“存在”寻找理由,因而要使“是”与“存在”联系起来。但是,“是”的表达和使用方式显然不是这么简单。尽管如此,我们仍然可以不纠缠这个解读是不是清楚,是不是有道理。我们要考虑的是它由此得出的几个结论。第一个结论由“从而”一词引出:“存在”与“是”乃是“根本相关”的。我赞同“相关”的说法。通俗地说,只要沾边,就可以算相关。人们一般认为“是”一词有存在含义,因此说“存在”与“是”相关乃是可以的。但是,我不太明白前面“根本”一词的用意。从字面上看,“根本”乃是一种程度的描述,意思是从根上说,与“相关”的意思几乎是南辕北辙。问题在于,这一组合表达直接导致第二个结论:“存在”与“是”“不能根本割裂开来”。字面上这个结论甚至可以说是自然的:既然二者根本相关,当然也就不能断然分开,更不用说割裂了。但是,这并不是这个结论的主旨。它的主要目的在于指出,不能“企图在语言上就将二者根本割裂开来”。这句话令人费解。“存在”与“是”乃是两个不同的词,字面上当然是分立的,因而是可以分开的。怎么就不能这样做呢?“‘存在’不是‘是’”难道不能说吗?“‘是’不是‘存在’”这种说法难道会有什么问题吗?不知聂注3是不是想说,它们表达的意思是不能根本割裂的。假如是这样,我认为它的看法有道理,只是没有表达清楚,但是从它的第三个结论来看,情况并非如此。
第三个结论说,“‘存在’、‘是’、‘有’是完全不同的三个词,但是在西方语言中,它们只是同一个词的三种不同的内涵而已”。非常明显,这个结论混淆了语言与语言所表达的东西,就是说,它没有区分“是”和“存在”这两个词与它们所表达的含义。一方面,它承认“是”和“存在”是不同的词。这难道不是语言层面的东西吗?另一方面,它又说它们是esti一词的不同含义。这难道不是含义层面的东西吗?二者怎么能够混淆起来呢?由于是词,因而可以问:esti这个词是什么意思?但是,难道我们不能问:是这个词乃是什么意思、存在这个词乃是什么意思吗?难道“esti”是词而“是”和“存在”不是词吗?难道前者作为词有含义,而后者作为词会没有含义吗?由于这里把后者说成是前者的含义,这样就涉及两种语言,因而问题似乎复杂一些。但是,在我看来,只要区别或者认识到应该区别语言和语言所表达的东西,这里的问题就非常简单。
这里,我们可以将第三个结论表达为如下几个意思:其一, esti是一个词,可以有存在和是这样两种含义。其二, esti是一个词,可以译为“存在”和“是”。其三, esti是一个词,它的含义是“存在”和“是”。其四,“存在”和“是”乃是两个不同的词,可以翻译esti这同一个词。其五,“存在”和“是”乃是两个不同的词,可以表达esti的两种含义。其六,“存在”和“是”只是esti的两种不同含义。在这六个意思中,前三个是从希腊文角度说的,后三个是从汉语角度说的。一、二、四、五是清楚的,也是正确的。它们区别了词和词所表达的含义,特别是二和四区别了两种不同的词,即希腊文的esti和汉语的“存在”和“是”,并且说明了它们之间的翻译关系。这显然只是句法层面的说明。还可以看出,一和五涉及词和词所表达的含义以及它们之间的区别。这显然涉及词和词所表达的含义这样两个不同层面之间的区别。相比之下,三和六是不清楚的。它们同时涉及词和词所表达的含义。由于引号的使用,我们不知道它们所说的“存在”和“是”究竟指的是这两个词本身,还是指它们所表达的含义。如果指这两个词本身,则它们是有问题的,因为这样引号中的就不会是含义,而是词本身,因而与说明不符。如果指含义,则它的表达方式是有问题的,因为引号使其中的表达成为名字,因而不表达含义。现在我们可以看出,聂注1.2的表达方式恰恰是三和六,因此是有明显问题的。
最后一小段强调要依据不同语境来翻译。我认为这一说法本身是正确的。问题在于在不同语境下该如何理解。尤其是区别语言和语言所表达的东西,即区别esti或is及其所表达的含义,乃是任何语境都会面临的问题。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暂且不做深入讨论,但是可以看出,聂译显然不是这样做的,因为它“一以贯之”地将is译为“存在”。也许聂注也意识到这里的问题,于是又给自己加了一条理由:要考虑汉语特点。它的意思似乎是说,“是”不是词,“存在”才是词。我认为这是一个非常牵强的理由。聂注中使用的“字”“词”难道不是单字吗?它们难道不成词吗?这个理由的坏处在于,它将一个如何理解西方哲学的问题转化为如何符合汉语表达习惯的问题。不仅如此,它甚至搬出“如无必要,勿增实体”的原则。这似乎是说,在理解西方哲学的时候,人们只能使用已有的用语、概念和理解。这肯定是不对的。我一直认为,有关being的问题,归根结底是如何理解西方哲学的问题。相关的翻译,说到底则在于是不是正确地理解了西方哲学,是不是有助于理解西方哲学。因此,不从如何理解西方哲学这一角度出发来探讨这一问题,注定是不对的,也是不得要领的。
面对聂注1.2的结论,联系它建议参照的聂注2,还可以看出一个十分明显的问题:用语歧义。由于“相关”一词的宽泛性,说“存在”与“是”“相关”不会有什么问题。而由于“根本”一词的狭义性,说“存在”与“是”“根本相关”就有了问题。这里的问题不知是有意还是无意造成的。聂注的目的大概不是为了说明它们之间的“相关”,而是为了说明它们之间的“相通”。“相通”显然比相关的意思要强很多。很明显,相通的一定是相关的,而相关的不一定是相通的。从聂注的用语和相互参照看,这里暗含着一个从“根本相关”(聂注1.2)到“根本相通”(聂注2)的过渡。从前面关于聂注2的讨论可以看出,那里暗含着从等价到“根本相通”的过渡。这就表明,“根本相通”才是聂注要得到的结论。而为了得出这个结论,它既使用了修辞方式,也使用了证明方式。遗憾的是,这两种方式都是有问题的。
在西方哲学的讨论中,有关esti (being)及其相关用语的系词含义,人们的看法大致是一致的,因为这从其句法形式是可以看得非常清楚的。而关于其存在含义,人们往往是有分歧的。这主要是因为其句法形式是非系词的,因而是不清楚的。绝大多数人采用“is”(ist)来翻译它,这说明他们在esti的翻译上并没有难以取舍的问题。他们的问题主要在于,当esti一词出现在一段系词含义不是那么明显的上下文时,如何区分和识别它的含义。巴门尼德的核心表述只有一个“esti”,我们该如何理解它呢?在我看来,由于它是动词形式,因而应该从其具体的动词使用方式来理解。在日常表达中,“是什么”乃是人们表达认识和问题自然而基本的方式,“S是P”则是这种表达的基本句式。“是”则是对这种表达方式的称谓,因而是一种对人的认识方式的称谓。所以,自巴门尼德以来,人们认为“是”与认识相关,与真相关。考虑esti的含义,无论是不是还有其他表达方式,至少这种与系词相关的表达方式是不能不考虑的。汉语翻译的首要任务是将esti这个词翻译为一个相应的词,这个中译要体现esti所具有的含义和可能具有的含义。所以,它只能翻译为“是”,而不能译为“存在”。这主要是因为,“是”一词是不是有存在含义,是可以讨论的,但是它无疑具有系词含义,因而保留了esti与系词相关含义的所有可能性。相比之下,“存在”一词不是系词,以它翻译esti则消除了后者的系词含义,并且割裂了与系词含义相关的所有可能性。特别是being及其相关问题不仅在巴门尼德的残篇中存在,非常突出,而且在西方哲学中也是一脉相承的。因此,对于我们中国人来说,如何理解巴门尼德的esti,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而且也是一个关涉如何理解西方哲学的具有普遍性的问题。
参考文献
[1]王路:《“是”与“真”——形而上学的基石》,北京,人民出版社, 2013。
[2][3][5][7][8][17]基尔克、拉文、斯科菲尔德:《前苏格拉底哲学家》,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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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C.H.Kahn. The Verb‘be’in Ancient Greek. Dordrecht: Reidel Publishing Company, 1973.
注释
① 基尔克、拉文、斯科菲尔德:《前苏格拉底哲学家》,聂敏里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014。以下简称《苏》,引文简称“聂注”、“聂译”,只注页码。该书译自:G.S.Kirk, J.E.Ravan, M.Schofield.The Presocratic Philosophers.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2.
② 我将聂译1修正如下:[聂译1*]女神是以说明那些唯一的应该被沉思的研究道路开始的。它们显然被认定在逻辑上是相互排斥的:如果你选择这一条,你因此就不能选择另一条。同样明显的是,它们相互排斥是因为它们是矛盾的。(参考第296条第16行:“关于它们的判断便在于此:它是或它不是”)。我们的翻译作为语法主语为巴门尼德的动词estin所补充的那个“[它]”是什么呢?大概是不管怎样的任何一个研究的主题吧——在任何研究中,你都必须设定,要么你的主题是,要么它不是。在这里被笨拙但却被中立地翻译成“是”的estin,对它本身的解释更为困难。两个明显的解释是表存在的(“存在”)和作谓述的(“是[这个或那个]”)。要试图在它们之间做出决定,我们需要考虑estin最显著地出现在其中的那些论证,尤其是反驳第291条第5行到第8行中那条否定性的研究道路的论证。[4] (P245)这样可以看得非常清楚,聂译1*根本不构成对聂注1.1的支持。
③ 删节号后的译文也可以修正如下:[聂译2*]巴门尼德要说的是,如果有物生成,那么它必定以前尚不是——而且在那时对它说“它不是”就会是真的了;但这个前提却恰恰禁止那样说;所以绝不可能有生成。如果在那一语境中“生成”(或“变为是”)应该明显地被解释为“变为存在”,那么在这里,“不是”就意味着“不存在”。[6] (P245-246)可以看出,用不着保留英文,这里的意思也是清楚的。
④参见[10]。该书修订版改为“[it]is”和“[it]is not”(参见《苏》)。这似乎表明,尽管作者保留旧版关于主语所表达的东西的讨论,未作过多修正,但是仍然觉得,译文似乎并不应该译出其主语“it”,或者,应该让读者知道,在原文中,这个“it”是没有的。
⑤我曾详细讨论过这种看法,参见王路:《“是”与“真”——形而上学的基石》,第三章,北京,人民出版社, 2013。
⑥比如卡恩指出:“声称einai本质上是一个谓述性动词,我的意思是说, esti的每一种哲学用法——并且不仅是巴门尼德的著作中——都是潜在地谓述性的。这就是为什么存在这个概念作为翻译的基础能够是如此误导人的。在英文(以及在大多数现代语言)中,存在和谓述被看做是相互排斥的,因为一个‘它存在’(It exists)这样的表达式并不承认系词构造。如果我们把这种意义上的一种存在用法看做是排除了谓述补充的,那么这样的einai用法很可能是不会在希腊文中发现的。”参见C.H.Kahn.“Parmenides and Plato Once More”.In C.H.Kahn.Essays on Being.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9.
⑦ 我曾详细介绍过卡恩的相关思想,参见王路:《“是”与“真”——形而上学的基石》,第二章,北京,人民出版社, 2013。
⑧ 假如“事实上,我们看到……”这一句可以算作是相关解释,那么聂注2给出的说明是,将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esti及其相关词只译为“是”或“存在”乃是行不通的。问题是,即便这一说明是正确的,是不是就可以得出“是”等价于“存在”呢?在我看来,它似乎至多只能说明,在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著作中, esti有时候要译为“是”,有时候要译为“存在”。这同“是”与“存在”等价乃是根本不同的。
⑨ “只有‘是’的东西才存在”相当于说“不‘是’的东西则不存在”。